一是加強合規制度體系建設,制定《秦皇島公司合規管理辦法》《秦皇島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》等制度,從組織機構職責、制度建設、運營機制、考核評價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,將軟約束提升為硬要求。二是提高領導人決策行為合規水平,貫徹落實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實施辦法,促進領導人員規范決策行為,推進決策民主化、規范化和科學化,提高決策水平,防范決策風險,保障公司科學、安全、健康發展。三是強化經營工作合規水平,法務部門主動作為,深度融入中心工作,充分識別風險、化解風險,緊抓風險排查治理不放松,推進法治工作與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。四是強化合規管理工作水平,組織全員簽訂《員工合規承諾書》,聚焦重點業務,重點崗位,完善制度流程,將合規要求嵌入崗位職責、業務流程。堅持依法依規擴大貿易量,定期梳理供應商及用戶資信情況,及時調整風險客戶,嚴禁開展融資性貿易、“空轉”“走單”等違規業務。五是促進監督檢查行為合規開展,充分發揮法律部門的綜合管理職能和紀委機關的監督檢查職責,明確業務部門的合規管理主體責任,形成各部門分工負責、齊抓共管、協同聯動的管理格局。嚴格落實集團、銷售公司審計整改要求,加強政策法規研究和執行,堵塞管理漏洞,實現以監管促規范,以規范促提升,持續優化內部管控機制。六是加強投資行為合規開展,聚焦集團公司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,關注新能源項目建設等新興領域法律政策研究和解讀,保障新能源項目建設能夠做到依法合規、規范操作。(鄧志靜)